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以“生命至上”凝聚万众一心,以举国之力对决重大疫情,以“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克时艰,迅速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成为今年大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刘小权建议,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方面,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刘小权认为,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的变化,尤其是防控新冠肺炎等,此类法律法规亟需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适应新形势,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2月通过,分别于2004年、2013年作了修订。“随着传染病种类的增多、防控手段的变化等,传染病防治法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发展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修订。”刘小权说。
刘小权建议,应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管理,重新修订2003年原卫生部第35号令发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重新定义“传染性肺炎”,建立此类传染病的防控管理长效机制,更科学有效地应对未知的新型传染性肺炎。
刘小权还建议,把防控传染病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提升到立法的层面。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对确诊和疑似对象坚持“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原则、落实“四方责任(辖区、行政部门、单位、个人)”、上门排查核实情况实行“三人工作小组(民警、社区干部、医护人员)”制度等措施,应纳入法治化,从立法层面规范管理,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