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9月,电动车行业迎来了传统销售旺季,各大品牌终端市场好消息不断,市场供需关系继续向好,电动车价格上涨可见一斑。
但另一方面,市场向好的同时,地方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力度也在逐步加强。9月起,又有一大批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开始实施,必须注意。
一、全国性新规
1.新固废法,正式执行
新固废法对废旧电池回收有着极为严格且明确的规定,无资质不允许回收,不允许卖给无资质的回收商,最高罚款金额达500万。
要拿到回收资质,除了拥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还需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据了解,目前全国200多家回收企业,有资质的仅30多家,新固废法执行后将对废旧电池回收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2.降低新能源汽车行业准入门槛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大幅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
此项政策有助于规范和释放新能源市场活力,推动新能源汽车销量进入高增长新阶段。新政策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地方性新规
1.未悬挂号牌电动车禁行
山东:9月1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行
9月1日起,山东停止办理旧标电动车的登记挂牌工作,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对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将进行严查、严管、严处。
湖南湘潭:9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
湖南湘潭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截止日期为10月底,11月开始不再受理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业务。湘潭的电动车过渡期为4年,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超标车、旧标车禁止上路。
2.严查头盔
江苏:严查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
江苏省目前正在开展“百日大行动”,扬州、宿迁、南通等地方部门发布通知,9月1日起,严查电动车驾驶员不戴头盔行为,发现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广西南宁:驾乘“绿牌”电动车未佩戴头盔处20元罚款
9月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严查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行为,对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
3.严查电动车改装
广西南宁:私自改装电动车,查处每辆罚1000元
9月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全方位的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电动车商家,电动车驾驶员进行监管。《条例》规定,私自改装电动车,查处每辆罚1000元。
4.非法载客罚5000元
西安:禁止摩托车非法载客,最高罚款5000元
9月1日起,《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法载客的,最高将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同时,乘车人不得乘坐非法载客的上述车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希望各位车主都能在安全的情况下依法行驶,避免违规!
总结:
一大波新规政策,针对厂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都有,自从去年新国标实行以来,行业愈发趋于标准,对市场的整治也在不断升级,不论是针对电动车生产、销售还是消费者骑行行为的整治,都是行业向好的表征。
眼下正值市场旺季,厂家、经销商在抢销量的同时,要时刻谨记“知法守法”,消费者在骑行过程中也要遵守规则,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共建美好出行新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