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保障、监管举措,必将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减负,为企业转型升级拓展空间,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厚植土壤。
公平市场准入是民营企业转型之需,也是企业的最大期盼。党的十九大以来,“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大幅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缩水”,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显著增强。但民营企业对市场准入不公平的诟病一直存在,部分行业和领域“玻璃门”“卷帘门”“旋转门”始终没有打破,一些好政策企业看得见、摸不着;一些政府招标中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等的隐性壁垒,让民营企业感到低人一等,所有制歧视更是他们的切肤之痛。意见提出要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和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放竞争性业务、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充分显示党和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致力于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坚定决心。这些举措不仅推动市场竞争更趋公平、资源配置更加高效,进而为民营企业转型提供更大空间,而且有利于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主体的市场供给体系,丰富竞争机制,提升供给质量。我们期待各级政府部门能够拉平国企民企竞争的“起跑线”,加快制定扩大市场准入的路线图时间表,切实打通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完善的审查制度是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基本前提。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这些都是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制度安排。有些地方政策正向效应互为抵消、负面影响相互叠加,事倍功半、事与愿违,企业家有时“受宠若惊”,更多时候“胆战心惊”。意见要求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流程,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政策不公平、不协调、不匹配、碎片化的问题,正向发力,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合力。应当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多设“路标”、少设“路障”,让民营企业从制度的落地感中切实增强获得感。
公平统一的监管制度是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意见明确要求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推进各类监管改革。可以预见,未来市场监管会越来越有力,不论民营还是国有,都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产权,严厉打击侵权。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法治笼子越扎越紧,守法诚信、依法治企、依法经营已经成为企业共识,继续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想法决不能再有。信用是企业最大的招牌,意见对民营企业关切的信用修复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提出要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这将极大推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诚信意识。(瀛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