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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朱佑龙 宋冰霜
关于公告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根据公安部16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现对以下91辆机动车予以公告,牌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2月27日
关键词: 牌证 行驶证 车管所 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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