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开始了,集中缴费时间截至12月20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看仔细
此次参保缴费范围为: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居住在本市的《鞍山市居住证》持有人;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即: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5元、未成年人(含各类全日制在校生)每人每年185元。2020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因年底银行封账、基层工作人员汇总等工作,集中缴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符合条件的居民要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新增加微信自助参保缴费模式
2021年度增加了新的缴费模式,在保留原缴费模式的情况下,开通微信“鞍山税务”公众号缴费模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人可登录“鞍山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参保缴费。居民可以任意选择缴费方式参保。
根据往年参保缴费模式及参保缴费区域的不同代征金融机构,分成市辖区(含铁东、铁西、立山和千山以及高新区、经开区和千山风景区)和海台岫两大类参保缴费区域。在市辖区,普通居民参保缴费时,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宜。中小学在校生及幼儿园在园儿童参保,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鞍山两所大学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实行一次性趸交全部各个学年保费的方式。
海台岫农村地区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地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宜。
下调门诊报销起付标准
为减轻老百姓特别是贫困人群的看病负担,我市明确从2020年11月1日起下调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即普通居民门诊统筹首次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元下调至2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元下调至1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调整至普通居民的50%,即首次起付标准下调至1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的起付标准下调至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