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8日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经南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月1日起,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90元提高至7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至5500元。
据悉,从4月1日起,南宁市范围内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90元、年人均收入低于5500元,财产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城市低保按补差发放低保金,原则上用现行低保保障标准790元减去家庭月人均收入金额,得出的差额就是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应得的低保金。
农村低保按档次发放低保金,共设一档、二档、三档3个档次。今年农村低保3个档次补助标准调整为:一档特别困难家庭户从每人每月补助320元提高至340元;二档比较困难家庭户从每人每月补助220元提高至230元;三档一般困难家庭户从每人每月补助150元提高至155元。
南宁市通过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将更多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实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的目标。
(记者 何任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