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还记得今年上半年的个税汇算清缴情形吧。因为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因,很多原本交了个税的人,纷纷享受到了一笔不菲的退税收入。
这不,今年12月份开始,又到对2021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的时候了。如果不及时确认,将会直接影响到接下来的到手工资收入。
一、为什么要求必须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1、政策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2、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减变动
我们知道,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共六项。
同一个人每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可能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如:
孩子在下一年年满3岁,需要在2021年申报子女教育;
因为买了房子,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
想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的扣除比例。等等。
正因为以上两方面的原因,所以,我们需得在12月份确认下一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当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也说了: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二、确认专项附加扣除时,有哪些细节要注意?
“确认”这个动作,非常容易操作。我们只要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21”。
然后按照提示,该修改的地方就修改,改好后确认。如果与上年一样,可直接点“确认”。
操作容易,难的是如何修改。税务无小事,只要是涉到税费方面的事,都需谨慎对待。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以下7个细节,你一定要明白。
01
问:工作城市既在租房,产生租金,又买了房子在供房贷,可以申报住房租金扣除吗?
答:肯定是不行的,但可以申报住房贷款扣除。
申报住房租金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在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这时租房住才可申报住房租金扣除。另外,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是不能同时扣除的。
02
问:住房租金扣除需要取得租房发票吗?
答:不需要。作为扣除凭证,纳税人只要取得租房合同。且租房合同无需上交,自己妥善保管,留存备查就好。
03
问:夫妻分属不同的城市工作,且都没有自有住房,各自产生的住房租金如何扣除?
答:分别扣除。但如果两人在同一城市工作,不管如何租房,都只能由一个人申报扣除。
04
问:住房贷款扣除只认首套房,如何认定首套房?
答:只要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的都认定是首套房,即认贷不认房。
05
问:住房贷款扣除,可以扣多少年?
答:按实际贷款年限扣除,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06
问:子女教育扣除应如何计算?
答:一个子女有1000元的额度,可由父母五五分配,也可由其中一方全额扣除。年满3岁,即使没有上幼儿园,其父母也可享受子女教育抵扣福利。
07
问:非独生子女,经协商同意后,能否由其中一个子女全额抵扣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能全由一个人抵扣。非独生子女,大家一起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最多只能分摊1000元。
“赡养老人”中的老人,必须年满60周岁。
以上就是个税专项扣除时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
虽说个税扣缴是由单位代扣代缴,但专项附加扣除通常是由纳税人自己在个税APP上进行操作的。
所以,哪些该扣除,怎么扣除,有哪些注意细节,我们一定要了然于心,因为这关系着我们每个月的到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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